浙江商人用传销模式开网络赌场被宣判

浙江商人潘幼涛用“总代理”、“一级代理”、“二级代理”、“会员”等不同层级给下线人员分工合作,并不断地发展“下家”,这一传销式手段发展的组织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网络赌博团伙。4月12日,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,判处该团伙主犯潘幼涛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,并处罚金200.5万元;分别以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判处其他16人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。

现年39岁的潘幼涛是余姚人,经营一家效益不错的担保公司。2009年年初,潘幼涛得知开设网络赌场赚钱快,遂与境外的“克拉克”百家乐网络赌场取得联系,并组织人员参赌。不过,很快他就被余姚市法院判处管制一年。然而,潘幼涛不知悔改,又与缅甸蓝盾“百家乐”网络赌博公司取得联系,以合股方式取得该赌博公司在余姚的代理权。通过一个总代理账号,可以直接进行网上赌博活动,同时也可以开设“分代理”账号,从而发展下家。

为了最大限度地聚敛钱财,潘幼涛疯狂发展“事业”。从2009年3月至7月,潘幼涛先后从总账号分出10多个分账号(分代理),每个分账号均可直接投注参赌,也可再次分出分账号。就这样,潘幼涛的“赌博公司”在不到4个月内,资金流量高达1亿多元,非法获利200余万元。

2009年7月13日凌晨,根据线索,余姚警方在江苏某公寓酒店将潘幼涛抓获,并从当场缴获的电脑中获取了大量赌博信息。随后,警方先后在余姚、慈溪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名,收缴赃款151万元、涉案汽车10辆和电脑31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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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