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赌博案

福建公安破获网络赌博案 揭开背后的利益链

福建省泉州市公安机关破获3起网络赌博案,揭开赌博案背后的利益链。 2009年12月,泉州市公安局发现,在鲤城区、石狮市、晋江市等地,有人利用传销式手段吸引群众参与网络赌博,涉案人员多。不法分子主要是在“恒星赌球网站”“AG六合彩赌博网站”和“龙珠六合彩赌博网站”在线接受网民投注,每期投注金额超过百万元。今年1月,泉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,不法分子在泉州多个县、市(区)发展会员参与网络赌博,一些参赌人员沉迷网络赌博不能自拔,输光财产后借债参赌;一些网民沉迷其中,无心工作。 泉州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,锁定隐藏在赌博网站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,查明以许某、詹某等人为首的“恒星赌球网站”,查获111个涉赌账户;查明以谢某、黄某等人为首的“AG六合彩赌博网站”,其下设6名“二级代理”、47名“下线代理”和数十个网址、250多个账户的基本情况;查明以丁某兄弟为首的“龙珠六合彩赌博网站”网络赌博团伙,甄别、核实了5名“股东”、7名“总代理”、7名“代理”的基本情况。 1月21日,泉州警方对全市136个赌博网点展开统一行动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人,查扣人民币309多万元、港币11万元、电脑200台、手机102部、机动车25辆及存折、银行卡610本(张);冻结资金9700多万元。截至4月14日,泉州警方已对10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,其中4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。 境外赌博团伙建立网站开设赌场,雇用“大陆地区总代理”发展业务,“总代理”按片区发展下线“股东”“代理商”“分销人员”,吸收会员参与网络赌博,根据“业绩”抽成,上万网民参赌,半年投注金额35.5亿元。 泉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民警杜新胜说,这3起网络赌博案是由境外赌博团伙设立网站开设赌局,在大陆地区雇用“网站总代理”,利用传销式手段发展会员吸引网民参赌。 根据不法分子在赌博团伙中的“级别”及其“抽成”获利情况,分为6级,从上到下依次为“开设网站的境外赌博团伙”-“大陆地区网站总代理”-负责片区经营的“股东”-“总代理”-“代理”-“分销人员”。 从抽成情况看,底层“跑业务”的“分销人员”抽成最高,可达40%。分销人员发展一名“会员”,该“会员”通过“分销人员”提供的账号在赌博网站上投注1万元,如没有中奖,这1万元利润归庄家,“分销人员”可从中提成4000元,其上级“代理”可提成20%,获利2000元,“总代理”和“股东”分别提成15%,各获利1500元,剩余的10%交“大陆地区网站总代理”。越上层的犯罪嫌疑人对应的“会员”越多,赢利更大。 如果某一“会员”在当期的赌博中获利,“分销人员”“代理”“总代理”等人员要根据同样抽成比例承担庄家损失。为调动下线人员积极性,确保其“旱涝保收”,网站经营者采取“固定提成”方式,即“分销人员”可选择比例较低的“固定提成”,不论其发展的“会员”是否赢利,均可从网站经营者处获得收益。 杜新胜说,犯罪团伙成员绝大多数是泉州人,“龙珠六合彩赌博网站”网络赌博团伙“大陆地区总代理”丁某兄弟是晋江人,为境外赌博团伙雇用,开拓大陆赌博“市场”,其下属的5名“股东”分别负责泉州部分县、市(区)的“业务”,处于“一线”的“分销人员”多是发动亲朋好友参与网络赌博,从中抽成。 根据警方在网站上查获的犯罪嫌疑人保存近半年下注记录看,2009年7月到今年1月,网民通过这3个网站下注数万注,下注金额达35.5亿元。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永强说,相较传统聚众赌博,网络赌博具有参赌便捷、资金流转快、聚集面广、隐蔽性强等特点,加上赌博团伙精心策划,设立“六合彩”“网络赌球”等赌局,以高“中奖率”为诱饵,以传销式手段发展会员参赌,网民参与网络赌博日益增多,网络赌博案件近年来呈多发态势。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消息,当前,面向我国大量发展会员的境内外赌博网站约有2000个,有的网站会员多达几十万,甚至上百万;从地域看,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网络赌博活动;境内网络赌博活动主要受境外赌博团伙操控。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,国际知名赌博集团多设有面向我国的中文赌博网站,有的还直接派人入境发展下线和代理。 杜新胜说,参与赌博的网民输多赢少,庄家获利惊人,以 “六合彩”赌博为例,“六合彩”网络赌博每周开盘3次,“大陆地区总代理”一级每期抽成金额30万左右。 警方提醒民众,不要相信赌博网站及其传销人员宣称的“中奖率高”“一夜暴富”等谎言,摒弃赌博恶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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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绵阳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赌博案

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,3月26日下午,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群众举报,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,与网监支队、涪城公安分局联合采取行动,在涪城区三鹏广场1栋一出租房内,捣毁利用网络赌博的窝点。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,扣押赌博账本98本,银行卡9张,电脑主机2台,赌资10万余元。 据悉,经公安机关调查得知,自2009年9月以来,犯罪嫌疑人胡某(女,三台县潼川镇人)、邹某(男,游仙区人)在绵阳市涪城区三鹏广场1栋租用一房屋,开设了一家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窝点。胡某与邹某开设的赌博窝点其赌博的方式是由上家在缅甸、越南等地开设“百家乐”赌场,胡某负责组织招揽绵阳参赌人员20余人,并按参赌人员所赢金额的5%抽头获利;另一犯罪嫌疑人周某(女,成都市武侯区人)负责为参赌人员通过网络等方式投注,赌注为每注一百至一万元人民币不等。经公安机关初步查证,胡某开设的赌博窝点内参赌人员投注总金额高达千万余元,胡某从中抽头共获利35万余元。 目前,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刑事拘留,其他三名涉案人员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,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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